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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
2020-03-05 10:17:10 阅读量:417

各乡镇(街道)、县级机关各部门: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,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规范管理、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严格实行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管理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服务业场所及经营行业,暂缓开放或暂不开业。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场所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、人员相对集聚、非基本生活必需的场所,具体包括:

  1.会展场所、影剧院、演艺活动场所、棋牌室、游艺厅、音乐厅、网吧、KTV、舞厅、酒吧、公共浴室、公共游泳馆、线下培训机构等服务经营类场所;

  2.易造成人员集聚的室内旅游景点、景区室内场馆、室内体育场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;

  3.其他空间相对密闭、人员相对集聚需要暂时停业的公共场所。

  二、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机制。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和已开业的经营单位,严格按照《关于印发<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机制>的通知》(新防控办〔2020〕45号)要求执行。

  三、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。

  1、必须做到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,如测温仪、口罩、消毒剂等,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;

  2、严格做好防控和健康监测,服务过程全程戴口罩、勤洗手;

  3、经询问无呼吸道症状的顾客凭健康码并测体温符合要求后进店消费,除就餐外,应全程佩戴口罩,不戴口罩者拒绝进入餐饮店;

  4、鼓励拓展外卖业务;禁止组织大堂、大厅大规模集体聚餐,包厢用餐提倡分餐制、使用公筷公匙,控制用餐时间;规范就餐方式,减少桌椅摆放,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、对面错位相坐,圆桌客人隔位相坐,顾客之间距离不少于1 米;

  5、必须每日对经营场所、设备设施、餐饮工具等进行全面、彻底的清洗消毒;

  6、确保经营场所空气流通,尽量选择自然通风、机械通风,允许使用壁挂式、立柜式空调,使用中央空调必须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,定期清洁消毒空调过滤网;

  7、做好洗手间消毒,每2 小时一次,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;

  8、禁止经营野味,不得在厨房宰杀活禽。

  四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,做好“三清一管好”,对异常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处置。市场监管、商务、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服务,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复产。

 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2020年 3月 2日